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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次施行环保法新政 10家橡胶违法企业被断电
> [2015-04-02]

4月1日,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对第一批专项整治的44家橡胶违规企业进行了回访,联合公安、供电部门和办事处,对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的10家违法企业进行强制断电,对主要设施进行查封。环保黄岛分局将力争在今年9月份,从根本上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从环保黄岛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黄岛分局联合隐珠、张家楼、铁山等街道办事处,对小橡胶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多次组织联合执法,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黄岛环保分局相关责人介绍说,第一批橡胶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象主要分布在隐珠和张家楼街道办事处,他们共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自行关停的44家橡胶轮胎企业,曾经下达了责令停产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根据新修订《环保法》的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但还是接到不少群众反映一些违法企业在夜间进行工作,本次回访也将对这些违法企业进行拉闸断电并对主要设施进行查封。

下一步,环保分局将继续联合办事处、供电等部门分批次对其它小橡胶企业进行断电,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问题。目前第二批已立案调查企业60家。对现有橡胶企业,环保分局将区别对待,对距离居民、学校近,影响正常生活、学习的的企业一律取缔对规模小、产能低、污染重,无法改造提升的企业一律取缔;对虽在敏感区附近,但规模较大,通过改造能够达到环保要求的,实行异地搬迁,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远离敏感区通过提升改造能够达到环保要求的,进行处罚后,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利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施行。因为按日连续处罚、造假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等创新性条款,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

根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制定的《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利,它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可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等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在这之前,则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查封,很可能一拖一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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